公告日期:2018-04-25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835517 证券简称:宏祥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审慎公允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2017年度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报告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 证审字【2018】0382 号”审计报告一
致,也与独立董事所掌握的情况一致。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063,266.2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2,992,920.3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7,248,598.59元。
本年度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量大,且大部分需要通过 公告编号:2018-010
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利润水平,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平稳、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拟为:公司2017年度不分红,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审议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用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 2017 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8年度因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仍将继续由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占明先生及其配偶崔秀丽女士共同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由崔占明先生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纯收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 公告编号:2018-010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前,该项议案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认可;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崔占明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异议。
五、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薪酬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万富 朱民儒 张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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