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5508 证券简称:殷图网联 公告编号:2024-097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殷图网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
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
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
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
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报告: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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