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荣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德林荣泽资讯
2023-09-28 15: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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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准备相关会议资料,提名工作组的成员由提名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或其他提名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由股东提名的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等。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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