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荣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德林荣泽资讯
2023-09-28 15: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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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 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 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期、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司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方案,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报董事长或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

对外投资事项报董事会前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战略会员会进一步审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董事会战略会员会在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依法定程序按权限审批。


第六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额度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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