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公告编号:2023-093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
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下情形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编号:2023-093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本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前述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在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购回本公司/本人已公开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对公司需承担的回购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上述承诺内容已经本公司/本人确认且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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