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证券代码:835496 证券简称:德林荣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止。
第八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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