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股份:公司章程
中大股份资讯
2023-05-19 15: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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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9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五月

(本章程由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公司股份...... 7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7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1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1
第一节 股东...... 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3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办法......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三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济开发区通仁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493 万元整。

第六条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民用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并记载营业执照的内容为准。
设立党的组织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在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由党组织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二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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