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公告编号:2017-28
证券代码:835456 证券简称:维科电池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
1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90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事项
2016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维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新能”)相关人员向公司财务总监丁秀才提出临时性资金周转请求,经公司总经理王传宝审核后报董事长陈良琴同意,分批向维科新能出借资金2747万元。2016年10月维科新能归还了全部款项。
上述资金拆借行为,未履行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此外,公司未披露2016年年报,因此该项资金拆借行为也未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
对于上述资金拆借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公告编号:2017-28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三名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我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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