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克传:重大诉讼公告
ST威克传资讯
2023-10-30 16:02: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5454 证券简称:ST 威克传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传票,一审尚未开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郑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名称(被告一):湖州银浪文化艺术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佟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名称(被告二):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被告

姓名(被告三):佟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是专业编剧,2020 年 9 月,被告 1 委托原告完成电视剧《白
马伶娜》的剧本改编工作,双方约定剧本集数为 20 集。2021 年 3 月,
因被告 1 需将剧本集数从 20 集变更为 24 集,经双方协商一致,将总
费用调整为 1100000 元,支付方式亦调整为:故事大纲、人物小传以
及 1-5 集剧本支付 100000 元,交付 6-10 集剧本支付 300000 元,交
付 11-17 集剧本支付 300000 元,交付 18-24 集剧本支付 300000 元,
定稿支付 100000 元。原告积极履约,已交付了故事梗概、大纲、分集、人物小传以及 1-24 集剧本,并获得了被告 1 及本剧出品方一被告 2 的认可,涉案电视剧已对外发表组训进入筹备阶段,但截止起诉

之日,被告 1 仅支付了 610000 元,尚有 490000 元未支付。

由此,原告已依约完成了委托事项的全部剧本改编工作,并无任何违约行为。但被告 1 拖欠费用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有权向被告 1 主张编剧费及逾期支付利息损失。

被告 2 系涉案电视剧的制片方,接收原告交付的剧本,并承诺编剧费会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且给原告编剧署名权,因此,被告 2 应与被告 1 共同向原告支付编剧费,保证在本剧剧集正片、海报、宣传片中保留原告编剧署名,且保证原告署名顺序排在编剧第一位。

被告 3 系被告 1 唯一股东,二者财产并不独立,因此,被告 3 应
对被告 1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决被告 1 立即支付原告编剧费 49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 1 立即支付原告编剧费逾期付款利息,以 490000
为本金,按央行贷款利率(LPR),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剧本全集交
付之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以 490000 为本金,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期间利息为 33581.11 元。【以
上 1-2 项共计 523581.11 元】

3、请求判令被告 2 在电视剧《白马伶娜》(下称“涉案电视剧”)正片的片头片尾、海报、宣传片中保留原告编剧署名且署名顺序排在编剧第一位。

4、请求判令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的上述全部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承担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暂无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妥善应对此次诉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民事起诉状》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