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5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5454 证券简称:威克传媒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将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开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2、被告
名称:贺州红珊瑚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名称:霍尔果斯红珊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一就合作摄制电视剧《奔腾年代》签
署《联合摄制协议》。此后,双方又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协议约定,被告一负责上述电视剧的宣传及发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各50%分担。但被告一在该电视剧实际宣传及发行过程中,虚构宣传发行工作内容,虚列宣传发行相关费用,致使原告向被告一多支付 2263万元宣传及发行费用。
2020 年 10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授权
其全权子公司被告二,代理上述电视剧的发行事宜。被告二在该电视剧实际宣传及发行过程中,同被告一共同虚构宣传发行工作内容,虚列宣传发行相关费用,并实际多收取了原告支付的相关宣传发行费用。综上,二被告在上述电视剧实际宣传及发行过程中,共同虚构宣传发行工作内容,虚列宣传发行相关费用,致使原告多支付 77525300.63
公告编号:2023-001
元宣传及发行费用。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宣传及发行费用 77525300.63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返还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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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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