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装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隆源装备资讯
2024-03-19 16: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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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文件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遵循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告编号:2024-009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分红回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告编号:2024-009



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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