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8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5444 证券简称:铭龙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铭龙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铭龙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结合资本市场战略布局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朱建华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对象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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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登记在册的未参会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回购股份;
(3)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回购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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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旭
电话:0573-88890776
传真:0573-88890233
电子邮箱:373444292@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屠甸分区
浙江铭龙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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