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835444 证券简称:铭龙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铭龙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
采购:(1)公司为应客户要求,2016年向关联方浙江铭龙塑胶
有限公司(简称“铭龙塑胶”)采购网格布,金额共计:65,106.60元。该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因生产经营与借款银行需求,需要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金额共计:120,036,000.00元。详细如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浙江新铭龙经编织物有限 为公司向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 6,000,000.00
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屠甸支行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
浙江铭龙塑胶有限公司 为公司向中国银行桐乡支行、屠 45,563,000.00
甸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浙江新铭龙经编织物有限 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桐乡支行借 7,000,000.00
公司 款提供保证担保
朱建华 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桐乡支行借 7,000,000.00
款提供保证担保
朱建华 为公司向中国银行桐乡支行、屠 9,800,000.00
甸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浙江新铭龙经编织物有限 为公司向中国银行桐乡支行、屠 44,673,000.00
公司 甸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总计 - 120,036,000.00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拆入:(1)公司为资金周转,2016 年累计向关联方浙江铭龙塑胶
有限公司(简称“铭龙塑胶”)拆入资金 40,320,000.00 元,其中
33,820,000.00元已履行公司决策,超出的 6,500,000.00元计入偶
发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浙江新铭龙经编织物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建华持有其53.30%股权,公司股东铭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6.70%股权,构成关联关系;
浙江铭龙塑胶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建华持有其50.86%
股权,公司股东铭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14%股权,构成关
联关系;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 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建华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四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
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浙江新铭龙经编织 桐乡市经济开发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朱建华
物有限公司 区屠甸分区
浙江铭龙塑胶有限 桐乡市经济开发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朱建华
公司 区屠甸分区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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