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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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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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5439 证券简称:中机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中机洛阳精密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运营总监、行政总监、 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除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转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统挂牌后,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未挂牌 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并应当及前,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 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登记过户。
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
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
记过户。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份。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
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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