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联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智联股份资讯
2020-04-24 16:31: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5432 证券简称:智联股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
则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
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应
履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职 权

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订公司具体管理规章
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