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联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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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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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5432 证券简称:智联股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以及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
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财务部、稽核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
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作为已付款项退回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稽核部门定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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