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5432 证券简称:智联股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三)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二)款第 1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
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符合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
的情形之一。
(五)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
的行为,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本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
结果等方面对关联方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关联交易
(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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