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8
昆山美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亚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4人。
董事樊徐清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5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苏州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伍佰万元整的授信业务,授信仅限于开立非融资保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于2019年1月至2029年1月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伍佰万元整的授信业务,授信仅限于开立非融资保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亚明为此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伍佰万元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亚明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亚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陈亚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陈亚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缪志慧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拟聘任缪志慧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缪志慧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张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传庞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徐传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传庞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可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杨可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可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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