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够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ST够快资讯
2018-02-07 1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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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上海够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上海够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够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会计处理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公司在第一轮反馈中回复:“公司对公司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无法合理估计在可抵扣性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利用,即无法合理估计未来有限期间内公司的盈利时间和盈利规模是否能达到并超过足以弥补现有亏损的程度”,请公司补充提供盈利预测测算,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对公司是否在可预见的期间具有盈利能力做出判断并补充说明,并对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处理。公司在一次反馈回复中针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并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回复:“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够快产生,而宁波够快已在执行注销程序,其账面应收的款项均已无法收回,因此若针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期间,该递延所得税资产能转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依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针对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法计提坏帐准备,而非个别认定法,(1)请公司补充提供将所有坏账认定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够快所产生的理由与依据,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对公司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不一致发表明确意见;(2)依据公司在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公司预备在近期注销宁波够快,请公司补充说明在整个报告期(两年一期)并未计提递延所得税的理由和依据,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对公司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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