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3
公告编号:2020-046
证券代码:835412 证券简称:鼎泰药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鼎泰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鼎泰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杨嘉明先生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情形,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杨嘉明先生在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过程期间
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0 年 5 月 8 日 盘后大宗交易 买入 800,000 2.33 1,864,000
2020 年 6 月 3 日 盘后大宗交易 买入 1,000,000 2.17 2,170,000
2020 年 6 月 3 日 盘后大宗交易 买入 1,300,000 2.17 2,821,000
2020 年 6 月 9 日 盘后大宗交易 买入 900,000 2.17 1,953,000
2020年7月17日 盘后大宗交易 卖出 138,800 7.2 999,360
2020年8月24日 集合竞价 卖出 1,000 4.8 4,800
2020 年 9 月 4 日 集合竞价 卖出 1,000 6.1 6,100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经公司与杨嘉明先生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6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此规定,杨嘉明先生在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期间买入
公司股票均价为 2.202 元,卖出公司股票均价为 7.175 元。杨嘉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金额为 700,218.40 元,即(卖出均价-买入均价)*卖出数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因此,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金额,全数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嘉明先生已将上述获利 700,218.40 元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及时向杨嘉明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鼎泰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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