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3,869,632.2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0,209,732.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40,6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8,120,000.00 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该权益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以及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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