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关于对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73 号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摩集团)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杭摩阜阳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主营业务是酚醛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部分化学试剂的分装业务和摩擦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等。主要产品为各类酚醛树脂,其广泛应用于摩擦材料、模塑料、磨具磨料、覆膜砂、木材胶、耐火保温材料、电子电工等领域。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57,737,937.11 元,同比增长11.26%。公司解释主要系杭摩阜阳大规模生产,产能增加,销量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增加。你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杭摩阜阳一期建设 11
万吨酚醛树脂、12 万吨甲醛项目已于 2021 年 9 月建成投产;杭摩阜
阳项目的建设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产能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耗及减少废水排放。”
你公司本期毛利率 9.67%,较上年度下降 2.05 个百分点,公司解
释主要系“①2022 年 3、4 月份物流受限,销量产量下降,成本上升,毛利下降;②8 月份因限电影响产量下降 50%,产量下降成本上升,毛利下降;③11、12 月苯酚价格分别下跌 1265.00 元/T、1209.00 元/T,库存存货金额大,成本较高,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请你公司:
(1)结合杭摩阜阳所生产酚醛树脂、甲醛的单价变动、在手订单、产能利用情况等量化分析其大规模投产对你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说明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和规模化生产的情况下,毛利率不断下降的合理性;
(2)说明杭摩阜阳新产能(不限于已投产的一期产能和计划中的二期产能)是否为新产品,结合产品的下游市场应用场景、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圣泉药业等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对比、在手订单预计毛利率或期后一季度毛利率情况,分析毛利率是否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3)酚醛系你公司生产原料,请结合该原料价格下降对酚醛树脂市场价格的冲击、你公司酚醛的各批次采购时间和采购价格、酚醛的各月原材料成本入账情况等,量化分析主要原料价格下降反而导致酚醛树脂毛利率下降的合理性;
2、关于大额票据结算和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355,632,780.36 元,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金额分别为-49,918,033.49元、-460,870,149.17 元,连续三年为大额负数且呈扩大趋势。
你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81,973,234.92 元、167,293,688.33 元、294,703,253.54 元,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104.08%、76.16%,高于同年度收入增长幅度;
你公司近三年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 318,000,990.51 元、
487,954,082.21 元、511,972,122.76 元,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53.44%、4.92%。你公司在公发问询和回复中称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下游客户的收款方式也为银行承兑汇票;此外你公司将销售获得的商业票据进行背书转让,以用来支付原材料购货款及固定资产构建和长期资产购置款。
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账款主要对手方和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应收账款规模和营收规模是否匹配,结合销售回款情况、第四季度销售占比、期后销售退回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收入增长的情形;
(2)列示近两个会计年度内应收票据的来源、背书用途,说明大额票据的出票人及前手与你公司客户是否一致,背书转让的大额票据后手与你公司供应商是否一致,大额票据的开具、取得和转让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大额票据的前后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是否存在通过票据虚构业务流和资金流的情形;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和地区内交易习惯,说明票据结算占比较高的原因,公司票据背书转让的折率即资金成本与同行业或同地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票据管理制度等说明公司对上游供应商使用票据结算是否实现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3、关于关联交易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公司股东浙江嘉民塑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民塑胶”)自你公司挂牌以来即持有你公司高比例股票份额;龙游尧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尧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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