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摩集团”或“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2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沈晓音、沈琛聪,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6577%,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沈晓音、沈琛聪,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657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内部制度,内部制度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三、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
事。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经核查,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并履职情况良好。
五、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2022 年度杭摩集团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监事会和 7 次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提前20日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前 15 日发出,公司股东大会存在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已按相关规定进行。
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公司董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公司监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六、治理约束机制
公司治理约束机制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强化内部制度运行,增强治理约束机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杭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摩新材料(嘉兴)有限公司、浙江杭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汽科技有限公司、杭摩佳发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杭摩旭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的征信报告、子公司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的征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结合公司三会决议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2022 年度公司存在对对子公司杭摩旭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摩旭泰”)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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