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确认公司相关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的议案》中的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92,690,209.06元,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为100,300,000.00元。经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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