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6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5398 证券简称:泰通农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否
执行法院:沙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新4223民初949号
立案时间:2019年2月21日
案号:(2019)新4223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沙湾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新疆维多利种业有限公司租赁费用11.7万元和资金占用损失5850元,合计122850元;本诉案件受理费2145元,由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用4500元,由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编号:2019-023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积极与相关各方协调探讨处理债务事宜的可行方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沙湾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新疆维多利种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沙湾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奇台农场泰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樊文烈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本次延迟披露相关信息深表歉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泰通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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