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国泰人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南京国泰人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人防”)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国泰人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2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南京国泰人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公司募集资金缴款户于2016年2月26日分别收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入的投资款2,421,000.00元、2,421,000.00元、2,421,000.00元; 2016年2月29日收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入的投资款7,263,000.00元;2016年3月1日收到北京天星文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款4,642,000.00元,共收投资款19,368,000.00元。2016年 3月 17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6)D-001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6年 3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星文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9,368,000.00 元,认购公司增发股份 800,000.00 股。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6年8月15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缴款户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11014932608008账户中募集资金19,368,000.00 元转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8110501013100509884 账户。
根据平安银行对账单确认,截至2016年8月15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泰股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368,000.00 元,按
募集资金用途支付原材料款14,851,235.07元,支付中介机构发行费用
550,0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用76.83元,实现利息收入13,369.87元,募集资金临管账户余额为3,980,057.9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采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模板。公司严格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之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挂牌以来,共发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19,368,000.00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为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在2016年9月7日取得股转公司发行备案函后,按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原材料款14,851,235.07元,支付中介机构发行费用550,0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用76.83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累计实现利息收入13,369.87元,余额为3,980,057.97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国泰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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