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6
证券代码:835393 证券简称:万家天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10月31日,昆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新能源”)与万家灯火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家灯火”或“收购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由万家灯火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昆仑新能源所持有的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天能”或“挂牌公司”或“公司”)3,030,000股的股份,受让价格为3.90元/股,交易金额为11,817,000元。
该协议签署前,昆仑新能源持有万家天能10,010,000股,持股
比例为28.60%;万家灯火持有万家天能 5,943,000股,持股比例为
16.98%。
该协议约定的股份交割完成后,昆仑新能源持有万家天能
6,980,000股,持股比例为19.94%;万家灯火持有万家天能8,973,000
股,持股比例为25.64%。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昆仑新能源与万家灯火分别于2016
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7日及11月8日进行了股份交割。
截至2016年11月8日,昆仑新能源持有万家天能6,980,000股,持
股比例为19.94%;万家灯火持有万家天能 8,973,000股,持股比例
为25.64%。
为确保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性,11月 8日,昆仑新能源与万家
灯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万家灯火的意见为准,故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昆仑新能源变更为万家灯火。
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江鸿。
上述股权转让发生在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和收购人没有认定为收购;由此,公司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按要求及时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经主办券商提醒,公司认识到此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中,第七点规定的“如果挂牌公司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且变化后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收购事项。”之情形。因此,收购人和公司结合《收购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按要求编制收购报告书,并予以补充披露《收购公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16-090、2016-092、2016-093)。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特此公告。
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0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