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0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二零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1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2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3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4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6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9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9
八、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0九、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0
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对赌条款的意见......14
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的意见......14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14
十三、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5
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天能”或“公司”)由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主办券商”)推荐并于2016年1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27日,万家天能就其股票发行等相关事宜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获得审议通过。2016年4月2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实缴出资情况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6]第2084号验资报告。
方正证券作为万家天能的主办券商,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有关规则,对万家天能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尽职调查职责,并就其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万家天能本次股票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0日,发行前股东人数为51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48名、法人股东1名、合伙企业股东2名;本次发行后股东人数为52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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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48名、法人股东2名、合伙企业股东2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万家天能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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