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宁格: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法宁格资讯
2016-03-23 1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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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23

证券代码:835385 证券简称:法宁格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4月12日10时

结束时间:2016年4月12日11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会秘书程炎娟

3.本公司聘请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丁峥、王鹤(七)会议地点: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4. 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选举新任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1日上午9时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董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炎娟

电话:025-68153686-5109

传真:025-86606309

电子信箱:hrxzfwzx@feininger.cn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工业集中区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证券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我出席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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