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23
公告编号:2016-001
证券代码:835385 证券简称:法宁格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鑫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董事会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 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6-00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9201000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36,134,994.4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10,328.84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7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议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告编号:2016-001
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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