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5384 证券简称:禄智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禄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制订本章程。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 公开转让后,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 式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本公司的实 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 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
取得本公司控制权。 取得本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 30%时,继续增 收购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 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收购人 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收购人无需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可 无需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可以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 以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
股份的要约。 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其 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公司已发行股 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5%。 份的 5%。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为重大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为重大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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