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9
公告编号:2017-006
证券代码:835380 证券简称:延华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延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日期:2017 年 1 月 17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延华饲料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王松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一超,上海延华饲料有限公司
员工,联系地址-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 1399 号 1 幢一层。
4.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北京海华云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邵祈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
4. 其他信息:暂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06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 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4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华夏畜牧北京密云牧场饲料配
套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北京市密云县西康各庄华夏密云牧场
为被告建设奶牛饲料配套项目。 “三、合作模式(一)合作期限”约定,
项目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后,被告应与原告签订五年期总供应量不少于
15 万吨的采购合约,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饲料。合约期满后,被告采
用招标方式或协议方式选择饲料服务上,在同等条件下,原告享有优
先权。如果合约期内,总采购量不足 15 万吨,合作期限可以相应顺
延或双方协商在被告支付设备残值后移交设备所有权予被告。“三、
合作模式(四)计重、计价原则 2、计价原则”约定,计价原则:以
成本透明作为计价原则,即:单价组成=原物料成本+加工费用+折旧
摊销+利润。 C、设备折旧摊销:设备暂按 26 元/吨计提,如运行期间
满 5 年后,设备折旧未能摊销完毕,被告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设备残
值或延长合理运营期限继续摊销。 同时双方确认,被告支付给甲方的
饲料货款中包含的设备折旧累计达到人民币 400 万元后,即不再计提
及支付设备折旧。 D、固定利润率:每吨 45 元。 “三、合作模式(五)
货款及费用结算”约定,货款每月底结算一次。 “四、其他 2”约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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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交原告住所
地法院裁决。
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签订一份《蒸汽压片玉米/玉米粉购销合
同》,合同第 6 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单价随市场行情上下浮动,
货到检验合格且受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每月 20 日结算上月货款。
根据原告与被告的对账记录,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被告尚
拖欠原告货款合计 5,424,125.60 元。饲料配套项建成投产后,被告一
直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月支付货款,长期拖欠给原告造成巨大的资金压
力。为此,原告分别在 2016 年 8 月 17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2016
年 12 月 9 日向被告发函催要拖欠的货款与资金占用成本,但被告一
直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饲料配套项目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投入使用以来截止 2016 年
12 月 13 日,被告一共向原告采购饲料 8,179.51 吨,依照协议约定还
有 141,850.49 吨饲料未采购。被告向原告承担的损失=固定利润 45
元/吨×141,850.49 吨+(500 万-设备折旧 26 元/吨×8,179.51 吨)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华夏畜牧北京密云牧场饲料配
套项目合作协议》;
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润损失 6,383,272.05 元、赔偿设备折
旧款 4,787,332.7 元并支付前述款项相应的利息损失(按照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利润损失与设备折旧款自起诉之日计算,计算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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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依据:
原告认为,被告长期无故逾期支付货款且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
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被告的行为应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为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4 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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