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铜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常乐铜业资讯
2020-04-30 15: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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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377 证券简称:常乐铜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
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治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现金、实
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
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
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
备随时变现的各种长期投资以及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
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等。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
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决策。

(一) 投资金额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5%的对外投资,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审
批;

(二) 投资金额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30%,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三) 投资金额单笔账面净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
定。

第六条 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管,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
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
资事宜作出决策。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
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
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八条 经营层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 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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