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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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648
当事人:
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诚惠
生),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33 号正旦国际 B 座 1 层。
张志强,男, 1982 年 9 月生,时任董事长。
蔡如意,女, 1981 年 12 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卓诚惠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卓诚惠生原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3 月,后延期至 4
月份披露,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2017 年度业绩快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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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以及《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
(四)》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张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未能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志
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
措施。
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志强、
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
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
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
和行为保证。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
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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