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卓诚惠生资讯
2018-04-27 19:24:5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27

- 1 -

2018 648

当事人:

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诚惠

生),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 33 号正旦国际 B 座 1 层。

张志强,男, 1982 年 9 月生,时任董事长。

蔡如意,女, 1981 年 12 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卓诚惠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卓诚惠生原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3 月,后延期至 4

月份披露,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2017 年度业绩快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 2 -

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以及《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

(四)》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张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未能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志

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

措施。

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志强、

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如意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

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

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

和行为保证。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

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

- 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