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5359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经核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方案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股东张春泉、赵柏元,张春泉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春龙及董事饶俊铭之间为兄弟关系,此次股票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发行方案时,关联董事张春龙、饶俊铭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征询意见和分析,我们认为,发行对象均具有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3、经核查,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72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元。我们认为,该发行价格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告编号:2019-032
的情形。
4、经核查,公司将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该等人员定向发行股票的程序、生效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伟陈俊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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