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动终止挂牌的程序
第六条 【决策程序】挂牌公司出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对终止挂牌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关于终止挂牌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