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网信息:购买资产的公告
金网信息资讯
2022-11-08 1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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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8



证券代码:835340 证券简称:金网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发展需要,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金网信息”)拟收购李文信、刘秀龙、胡一涛、陈康、姜进磊持有的浙江金网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共计 51.00%的股权,公司持有的浙江金网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 49.00%升至 100.00%。浙江金网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李文信、刘秀龙、胡一涛、陈康、姜进磊等股东未进行实缴,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金网信息出资 100 万元,李文信、刘秀龙、胡一涛、陈康、姜进磊出资 0 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交易价格为 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 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

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61,149,674.24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期末净资产额为 41,898,087.24 元。期末

资产总额的 50%为 30,574,837.12 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20,949,043.62 元,

期末资产总额的30%为18,344,902.27元。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为5,100,000元,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为 0 元,本次购买的资本净额为 0 元,未达到以上标准,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第三十七条(十五)审议标准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李文信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2、自然人



姓名:刘秀龙



住所: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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