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对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发生且被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优先股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就聘请第三方的情况予以披露:
主办券商 服务对象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证券简 是否存在 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序号 证券简称 称 项目类型 聘请第三 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
方行为 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的第三方行为
1 人为峰 835300 发行普通股 否 否
2 裕隆气体 870637 发行普通股 否 否
3 民基生态 833365 发行普通股 否 否
4 盛祥电子 833836 重大资产重组 否 否
综上,在上述项目中,主办券商不存在聘请第三方行为;服务对象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行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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