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2] 第[1605]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龙证券”或“公
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
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截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之日,中信证券已按照有关法规的要
求、辅导协议的约定以及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完
成了对华龙证券的上市辅导工作。现特向贵局申请对华龙证券的上市
辅导工作进行验收,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21 日,中信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
定开展辅导工作。2017 年 11 月 23 日,中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华龙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中信证券先后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至第
十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截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之日,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吕超、薛凡、李晓理、徐颖、魏紫圆、胡千重、赵晓辉、陈楷民和马良秋,其中由李晓理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人员名单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华龙证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
(三)辅导内容
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审慎、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了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建议,督促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协助辅导对象解决了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华龙证券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整理公司的历史沿革资料,梳理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等;
(2)通过与高管人员持续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最新业务动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等;
(3)了解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督导公司不得存在同业竞争,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4)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并协助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在规范经营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对前期提出的整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整理;
(5)组织集中授课对公司辅导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公司相关人员
明确其责任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的法定条件、审核理念、审核流程等相关知识,强化日常规范运行的意识。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历史沿革问题及规范情况
自上市辅导工作启动以来,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资产、股权等事项的审核要求,中信证券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协助华龙证券完成了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经核查,华龙证券历史沿革中存在设立时出资资产未办理过户及未以评估值确认出资金额、增资过程中未履行评估程序、股改时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等问题,上述瑕疵已通过甘肃金控补足出资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书面文件或通过审计机构验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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