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格新材: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立格新材资讯
2019-12-26 15: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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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6



证券代码:835329 证券简称:立格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5日,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目前《公司章程》中未对优先认购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之规定,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均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享有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9-014),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须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2019年11月5日)前,将《股票发行方案》中所附的填写完整的《意向申报函》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以确定是否参与本次股票发行,并电话联系确认,未按时递交《意向申报函》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2019年11月5日),公司在册股东均未提交《意向申报函》,视为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至此在册股东均未履行优先认购权。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含1550万股),发行价格为3.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5万元(含4995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为不确定发行对象的发行,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是否发生变化尚无法确定;上述情况如产生变化,公司将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完整披露。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变,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9年12月31日上午9:00

2、缴款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下午17:00

(三)认购程序:

1、2019年12月31日17:00前,认购人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账,视为认购人放弃认购。

2、2019年12月31日17:00前,认购人将汇款回单扫描件发至公司邮箱,如果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需将网上的转账汇款电子回单发至公司邮箱,同时需通过电话与公司确认,联系电话:0312-3365210;公司邮箱ligexincai@163.com。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收到汇款回单扫描件,并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根据上述审议结果在河北安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北安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37000122000049802



注意事项: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认购资金汇款人与股份认购人须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在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处注明“立格新材股份认购款”字样。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9年12月31日17:00前认购资金未到账,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认购,同时应将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应当与其认购金额一致。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该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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