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835315 证券简称:驱动人生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驱动人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驱动人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驱动人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
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通知应备附
内容完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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