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传感:购买、出售资产公告
麦克传感资讯
2019-12-19 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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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19


证券代码:835304 证券简称:麦克传感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补充确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传感”)
受让方一:刘同庆
交易标的:无锡芯感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芯感智”)的 44.1%的股权
交易价格:315 万元人民币

交易时间:2019 年 6 月 13 日

受让方二:无锡顺芯传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无锡芯感智的 17.5%的股权
交易价格:125 万元人民币

交易时间:2019 年 6 月 13 日

受让方三:芜湖传方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无锡芯感智的 4.2%的股权
交易价格:30 万元人民币

交易时间:2019 年 6 月 13 日

受让方四:安徽芯硅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无锡芯感智的 4.2%的股权
交易价格:30 万元人民币


交易时间:2019 年 6 月 13 日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 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麦克传感出售无锡芯感智,导致公司丧失对无锡芯感智的控股权,因此应当按照无锡芯感智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无锡芯感智 2019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 2019 年 5 月

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同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出售无锡芯感智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无锡顺芯传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10 幢 1 层 1941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10 幢 1 层 194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刘同庆

主营业务:传感器、半导体敏感器件、集成电路、压力测量仪器、五金产品
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设计、
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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