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峰: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
摘牌人为资讯
2023-07-28 15:31: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7-28


证券代码:835300 证券简称:人为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2023)甘 0104 民初 1861 号

判决书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判决书落款日期:2023 年 5 月 23 日

作出主体: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判决类别:偿还本金、利息、复利及支付律师费

涉诉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方敬群 自然人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肖妙如 自然人 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二、主要内容

(一)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2 年 4 月 20 日,甘肃银行西固支行与人为峰公司签订《融资授信合同》,
约定甘肃银行西固支行向人为峰公司给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000 万元,差额银承与国内信用证串用额度 2,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1 日,甘肃银行西固支行与人为峰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约定甘肃银行西固支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向申请人人为峰公司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需要对外付款时,人为峰同意甘肃银行西固支行从该公司在甘肃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划款项;因人为峰公司账户内资金不足导致甘肃银行西固支行垫款,人为峰公司保证还款,且自实际垫付之日起按日利率 0.05%计收垫款罚息,
罚息月结一次,并按月计算复利。2022 年 4 月 21 日,甘肃银行依据人为峰的申
请,开立了受益人为供应商的国内信用证,金额 2,500 万元,国内信用证类型为
远期付款,付款期限为见单后 360 天。2022 年 4 月 22 日,甘肃银行西固支行向
供应商付款 2,5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4 日,甘肃银行西固支行与人为峰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甘肃银行西固支行向人为峰发放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甘肃银行西固支行与人为峰公司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甘肃银行西固支行向人为峰公司发放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述两份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均约定,借款年利率为 5.5%,按月付息,贷款到期还本;逾期罚息利率为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并计收复利。合同签订后,甘肃银行西固支行按照约定向人为峰公司分别发放贷款 1000 万元、2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13 日,甘肃银行西固支行与人为峰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约定人为峰公司以兰州新区秦川镇昆仑大道中段 1538 号人为峰生物医药产业园
1 号楼、2 号楼、3 号楼、4 号楼、5 号楼,合计建筑面积为 30,954.69 平方米的
在建房屋,为债权人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期间为债务人办理
授信业务而与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或法律性文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债权余额以不超过人民币 6,026 万元为限;担保范围除主合同项下所有融资,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双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甘肃银行西固支行取得了甘(2022)兰州新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4877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2 年 4 月 20 日,肖妙如、方敬群分别于甘肃银行西固支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债权人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期间
为债务人人为峰公司办理授信业务而与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或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权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 5000 万元以及产生的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