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299 证券简称:和正农牧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安徽和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和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和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安徽和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
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该等事项可部分授权总经理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
于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下(不含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除下列担保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外,其余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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