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5297 证券简称:东杨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防止公司控股股东、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
制。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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