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5291 证券简称:力尊信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
等方式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
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并有明确的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以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募集资金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包括投资理财产品品种、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决策程序、投资期限、关联交易;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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