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尊信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力尊信通资讯
2020-04-16 15:42: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5291 证券简称:力尊信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 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
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 府监管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 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十条 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
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未达到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
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