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5291 证券简称:力尊信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
(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
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
职权:
(一)依法准备和及时递交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
告和文件;
(二)依法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反映情况。
(五)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的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六)负责公司咨询业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及信访工作;
(七)负责办理公司与董事、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各中介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
解聘。
第八条 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 12 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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