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福租赁: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公告)
思福租赁资讯
2017-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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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0

证券代码:835284 证券简称:思福租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航思福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海航思福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福租赁”或“公司”)于2015年12



月15日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2015年12月30日完成首次信息披露,2016年1月



27日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行业分类的表述进行了更正披露。随后,受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类金融企业的政策影响,被通知暂停挂牌。



2016年,公司通过变更经营范围、注销融资租赁子公司、出具承诺等方式,



不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且公司向海南省商务厅申请撤销融资租赁试点资格并出具《关于承诺不再使用融资租赁试点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函》,海南省商务厅已回函确认公司融资租赁试点资格予以撤销。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思福租赁2016年1-8月及2015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209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同意公司恢复挂牌。因公司2016年撤销了



融资租赁资质及业务,且加审期间相关事项发生了变化,故对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二、更正后内容



1.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联交易风险”更正情况



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及其控股股东海航集团规模庞大,涉足领域广,业务板块众多。公司众多业务对象均为海航集团内部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较为频繁,比重较大,关联交易种类涉及销售、采购、资金往来等各个环节,公司业务开展对各关联方依赖程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租赁用车客户中公司关联方单位比重较高,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3.50%、62.13%、66.05%,关联销售比重报告期内均超过一半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常重要,公司业务开展对关联方依赖较为严重。



同时,由于海航集团内部员工用车及行政用车需求量大,且由于航空公司的行业特性对乘车保障时间、准点率或安全性等其他方面用车要求较高,而社会用车不能够保证或满足航空公司的租车多层次需求,因此,海航集团内部用车对海航思福依赖程度同样较高、需求粘性较强。在合理预计下,海航思福能够维持现有内部业务规模并随着海航集团在国内机场基地的拓展而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对海航思福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显着负面影响。



2.《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资质风险”更正情况如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修改),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主营业务车辆租赁业务中包括班车租赁业务、机场巴士租赁业务以及豪华大巴业务。



公司子公司吉林旅游汽车从事的豪华大巴业务,已经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吉交运管许可长字220104100001号”,有效期2014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的机场巴士租赁业务为将巴士租赁给已经获得机场巴士线路经营资质的海南美兰机场国际旅行社经营,该旅行社已取得机场巴士线路经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并为该线路车辆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具备营运资质。班车租赁业务是公司针对海航集团内部企业提供的服务,当地运输管理部门认可此项业务可不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5日出具《证明》:“海航思



福公司将巴士租赁给已经获得机场巴士线路经营资质的海南美兰机场国际旅行社经营,该旅行社已取得机场巴士线路经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并为该线路车辆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具备营运资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海南省道路运营管理机构暂无出台关于汽车租赁业务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海南地区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公司,除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中“汽车租赁”经营项目的核定外,无需取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或其他资质。



海航思福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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