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珑体育: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恒旭智造资讯
2023-10-13 18: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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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3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5282 证券简称:梅珑体育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梅珑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山东梅珑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梅珑体育”)股东宋昊与收购人杨建辉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宋昊将1,316,250 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125%)的表决权委托给杨建辉行使。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人):宋昊(身份证号码:370102197210******)(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人):杨建辉(身份证号码:372321198707******)(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基于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事项

1.1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可撤销地将所持山东梅珑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316,250 股限售股份(包括因该等股份的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该等股份的股份)的所有股东权利授予乙方享有和行使。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唯一的受托人,依据目标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代表甲方行使如下委托权利:


公告编号:2023-037

1.1.1 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等;

1.1.2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等;

1.1.3 行使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表决权及其他权利。

1.2 甲方将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

1.3 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委托书,以确保乙方可继续实现本委托书委托之目的。

1.4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拥有表决权委托对应股份的收益权和分红权。

1.5 在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解除或变更对乙方的上述授权,亦不得对表决权委托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减持或设定第三方质押(质押给乙方除外)等担保义务。

2.委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甲方、乙方、王梅在 2023 年 10 月 13 日签订的《山
东梅珑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非限售股份过户交割之日起至甲方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限售股过户交割之日止。

3.争议解决

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成立、约束力、履行、违约责任、修改及终止,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均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4.附则

4.1 本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起构成本次收购的全套文件,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告编号:2023-037

4.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共同承担。三、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人通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对公司进行收购,目的是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择机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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